代理法-代理的含义以及代理关系的形成,在ACCA考试中占据很大的比重,不少考生对该知识点掌握不够,容易失分。在此,高顿财经ACCA研究中心资深老师为考生们讲解代理法的内容,助力考生迅速掌握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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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finition of Agency 代理的含义
 
  代理关系的出现使得商业运营更加有效率,因此代理在商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代理关系的出现使得商业运营更加有效率,因此代理在商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代理本质上是一种存在于两个人(法人或者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这两个人叫the agency代理人和the principal委托人。其中的代理人主要负责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其中任何人只要与代理人签合同都属于第三方。
 
  代理人可以是委托人的员工,也可以是自由职业者,即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合同。例如超市里的收银员就是一种代理人,他的委托人是超市,当收银员向顾客销售货物的形成买卖合同时,顾客就属于第三方。当然代理人可以有一个委托人也可以同时有多个委托人,例如房屋中介,每一位委托房屋中介买房子的房主都属于委托人。
 
  代理人可以有很多种,但是在F4的考试中最常见的是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及公司的董事,这两种代理人,高顿小编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详细介绍。
 
  Formation of agency 代理关系的形成
 
  大部分情况下,代理关系的形成是通过双方同意,而这种同意方式一般都有明确的协议(express agreement),而这种协议的形式不一定是书面的文件,它甚至可以是口头的。这种明确的协议使代理人拥有实际的授权(actual authority), 代理人可以代表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务。
 
  除了明确的协议之外,另一种常见的形成方式是通过双方的关系以及行为来确定的,这种形成方式称之为默示协议(implied agreement)。 例如,通过代理人的职务(salesman)我们可以知道这个人的实际权利: 销售货物。
 
  第三种,为retrospective agreement(回顾性协议),它指的是委托人追认代理人的行为。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是代理人先签署相关合同,后来才有委托人的追认行为:追认代理人所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这里要注意的是想要回顾性协议有效必须要保证委托人在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时候是有形成合同的法律能力的。同时委托人必须要追认代理人所签署的合同的全部内容,如果追认合同的一般内容,这种追认是无效的。
 
  此外还有两种代理关系形成方式,Agent by estoppel (表见代理) and agent by necessity(必要代理), 它们两个与implied agreement并称为没有得到明确允许(consent)的代理关系的形成方式。
 
  表见代理的形成,是委托人向第三方声称(hold out)一个人是他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委托人与这个人之间是没有明确的代理关系存在的。这种声称hold out可以通过行为表示,例如,有个人不是公司的CEO,但是所有应该CEO签字的地方公司决定全部由这个人签字,那么第三方根据这一现象猜测出他是CEO,给了第三方这样的信息就可以形成表见代理。
 
  必要代理,这时非常少见的一种代理关系的形成方式。它指的是在紧急情况下(emergency situation),高顿小编举个例子,一个人A非常有必要代表另一个人D来处理他的货物,这时A就是D的代理人。例如D是鱼塘主人,A是D的邻居,当A发现大雨导致鱼塘中的鱼不断流失,在他联系不到D本人的时候,就自作主张将鱼塘中的鱼卖掉,此时我们就说A是D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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