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人需要符合《上城区金融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类金融人才分类标准,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是注册地址和财政级次在上城区并属于中央、地方金融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组织以及金融投资企业、金融科技企业、金融研究服务机构等。
(一)共性材料
1.《上城区金融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原件;
3.《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6.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取得国外院校颁发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7.职称证书原件;
8.申报单位的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情况、管理规模、经营业绩、行业地位及排名等。
二)个性材料
1.申请A类金融顶尖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行业地位及引领作用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原件。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申请D类金融青年人才的,需提供分类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
3.对于已被评定为杭州市高层次人才的个人,仅提供《上城区金融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两项材料即可。
1.材料申报
用人单位在上城区金融人才分类认定管理系统(https://scjrjg.cn/FIDMP/)中,统一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直接登录,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后可自行添加申请人账号。用人单位账号或申请人账号登录后,在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上报。
2.属地受理
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单位所在街道进行受理。属地负责对上城区金融人才分类认定管理系统受理材料的完整性进行预审,材料不完整的予以退回,材料完整的予以通过,并在系统内完成预审操作。
3.专家评审
区金融办对照《上城区金融人才分类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提出认定意见。
4.会议审议
认定结果经区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审议结果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
三、认定结果备案登记
根据《关于深化金融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上委人〔2021〕4号),金融人才认定结果有效期3年,已被认定的金融人才,在有效期内不再重复认定,每满一年需要重新备案登记。
(一)备案材料
1.《上城区金融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相关附件材料
(1)《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完税证明;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4)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学位信息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5)职称证书原件(职称信息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6)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资格信息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二)备案流程
备案申请人在上城区金融人才分类认定管理系统(https://scjrjg.cn/FIDMP/)中新增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在系统中完成电子签章等环节后,提交备案申请。后续备案流程环节与认定流程基本相同。核准部门批准后,将备案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其他
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四、其他事项
1.金融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每年定期开展,本次集中申报时间将于8月10日截止。
2.上城区金融人才分类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s://scjrjg.cn/FIDMP/
3.本次金融人才认定及备案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