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率与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基本货物销售(包括加工、修理修配)适用基本税率17%(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低税率恢复到17%)。
  二、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对大部分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对某些出口产品也并非完全实行零税率。
  四、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两者的发票使用体系不同。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使用。
  (2)计算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叫扣税法。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适用于扣税法的,它的计算方法叫简易的征收办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第五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