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或同业拆款、同业拆放、资金拆借,又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一些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
 
同业拆借
 
  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
  同业拆借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自愿、平等互利原则
  同业拆借作为一种市场信用交易,必须充分承认和尊重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任何强制性的干预,都会影响银行利益和资金合理流动,不利于同业拆借的健康发展。
  2.短期融通原则
  同业拆借是一种短期性借贷,其资金来源是拆出行暂时的超额准备,其资金运用是解决拆人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在西方国家,拆借期限一般是隔夜的,今借明还,最多不过3.5天。在我国,头寸拆借不超过7天,短期拆借最长不超过4个月。因此商业银行应避免将同业拆借资金用于发放长期贷款和进行长期投资。
  3.恪守信用原则
  这是同业拆借的基本要求。在拆借双方中,拆出行的资金一般是暂时闲置的资金,期限短、资金数量有限,因此,拆人行一定要按照“有借有还”的原则,保证按期偿还。拆人行如果违背这一原则,一方面会给拆出行的资金周转带来极大困难,另一方面也会使拆人行本身丧失在同业当中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