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013年10月,济南S生物科技公司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价款1416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370元。当月两项合计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1786元。
  Ⅰ.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1416
  贷:银行存款1416
  Ⅱ.发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3703
  贷:银行存款370
  Ⅲ.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786
  贷:管理费用370
  递延收益1416
  Ⅳ.以后各月计提折旧时(按3年,残值10%举例)
  借:管理费用35.40
  贷:累计折旧35.40
  借:递延收益35.40
  贷:管理费用35.401
  (十一)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的,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
  2013年10月25日,济南Z巴士公司当天取得公交乘坐费85000元。
  计算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85000÷103%×3%=2475.73元,相应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2524.27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475.73
高顿网校微信二维码
关注高顿网校微信,*9时间获取AICPA考试时间提醒,体验全新备考方式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AICPA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3年AICPA考试辅导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2014年AICPA报考指南 
  考前冲刺:AICPA 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高清网课:AICPA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