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PA真题1. Stock option (employer a and b, gain and basis )
  USCPA真题解析:
  考点1:概念上区分Incentive stock option以及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
  考点2 (重要):对于employee, 上述两种stock option在三个时点(grant, exercise, trade)的税务处理(Taxed as ordinary income Or capital gain/loss)
  考点3(重要):对于employer,上述两种stock option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关键点:如果员工是作为ordinary income,相应公司也可以税前扣除)。
  教材介绍:W教材P470页 14
  背景知识介绍:在美国,根据税务法则可以将股票期权分为两类:Incentive Stock Option(激励股票期权)以及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非法定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期权只能授予本公司雇员,只能用于购买本公司或母公司、下属公司的股票等,其收益中符合规定的部分可以作为资本利得应税,同时可以从公司所得税税基中扣除;非法定股票期权的实施条款不受国内税务法则限制,可以由各公司自行规定,但是个人收益不能从公司所得税税基中扣除,个人收益必须作为普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