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中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科研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 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句话怎么理解,能否举例说明一下?

闫同学
2021-05-03 10:17:08
阅读量 541
  • 胡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诲人不倦 兢兢业业 一丝不苟 文思敏捷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法律基础中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这说的是因为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想要要回工钱,那么他们告了发包人,但是因为转包或违法转包了,所以法院把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列为当事人。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时,发包人实际上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实际施工人,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最多是工程价款的金额。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1-05-03 12:07:29
  • 收起
    闫同学学员追问
    老师,比如我要盖房子,我是发包人对吧,我找到a公司,并且和a签了盖房子的合同,a是承包人,a又转给b公司施工,a和b也肯定签了一个建筑工程合同对不对,这里a又是转包人是不是,然后b施工完毕,我给钱肯定是给a对不对对,b肯定是找a要钱对不对,但是比如我只给了一部分钱给a,然后比如导致了b也只从a那里拿了一部分的钱,那我结合我问的那句话,是说b可以把我(发包人)作为被告主张权利,然后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a作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我只在欠了多少钱的范围内对施工方b承担责任,是这样吗,我上面讲的有问题吗?
    2021-05-03 12:18:08
  • 胡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对的,理解没问题

    2021-05-03 12:20:50
  • 收起
    闫同学学员追问
    谢谢๑•́₃•̀๑老师
    2021-05-03 12:22:48
  • 胡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不客气,继续加油哦

    2021-05-03 12:23:10
加载更多
版权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 淡同学
    违法转包人已经将业主拨付的全部工程款支付给了转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 王老师

      违法转包人已经将业主拨付的全部工程款支付给了转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发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转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追索工程欠款。这一规定是出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考虑,打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赋予实际施工人追究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权利。

      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转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在违法分包中,总分包合同无效。按照过错原则,分包人和转包人明知而违法签订分包合同,主观上都存在过错,符合共同侵权的责任,理应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连带责任是指当责任人为多人时,对外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而内部各责任人是按份责任。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并不是连带责任。法院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是为了查清事实,在分清责任后各责任人仍是按份责任。

      我国《建筑法》第28条明确禁止转包。分包有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之别,除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外,其余为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以列举方式明确违法分包的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陈同学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挪用工程预付款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 陆老师
      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发包人甲公司与工程队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没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第二,发包人家公司已经将合同款支付给分包人乙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工程队不可对其主张代位权。
      第三,只有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种,发包人家公司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施工人承担合同责任。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王同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包人应对货款承担支付责任吗
    • 老师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 其他人都在看
  •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23年考研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生药物分析学专业基础有机化学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23年考研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已经发布,各位同学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022-07-05 10:25:02
  • 非会计专业能不能考USCPA?零会计基础能否通过USCPA考试?

    USCPA 证书在国际上的含金量以及认可度都很高,并且在美国享有审计签字权,因此吸引了众多会计行业人士进行报考。在报考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的过程中,很多考生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变得十分迷茫。今天学姐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USCPA报考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想要报考USCPA的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1.没有本科学士学位怎么办? 如果是已经毕业但是没有拿到学士学位证书的人士,可以按照专科的学历进行报考。USCPA执照的申请需要本科的学位证书以及毕业证书,如果没有学位证书的话,就不能够申请USCPA执照。对于申请执照的方法就是先参加USCPA考试,在考试通过之后通过自考本科的方式拿到学位证书,然后再申请USCPA执照。 2.非会计专业能不能考USCPA? USCPA报考没有专业要求,但是有会计和商业学分的要求,所以不免有同学学分不

    2022-07-05 09:58:19
  •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基础阶段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基础阶段需要达到什么标准?万丈高楼平地起,打地基是盖高楼的基础。同样,备考中级会计考试,基础是起点也是关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以下基础阶段备考复习的标准!

    2022-07-04 17:06:15
  • 2023东北石油大学817电子技术基础考研大纲公布了吗?

      2023年备考的东北石油大学817电子技术基础同学可以看过,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这里直接为你们搜集了往年东北石油大学817电子技术基础考研大纲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们23年的备考有所帮助。

    2022-07-04 16:52:24
  • 零基础考中级经济师报什么专业?零基础小白高分通过方法!

    零基础考中级经济师报什么专业?零基础小白高分通过方法!中级经济师一共有10个专业,其中最简单的是人力资源和工商管理,这两个专业都是历年报考的热门专业,考试难度较小,非常适合零基础考生报考。

    2022-07-04 16:38:27
精选问答
  • 在后续计量时,使用权资产要计提折旧额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教师回复: 勤奋努力爱学习的同学,你好~针对你说的这个问题,1、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会计分录是:借:使用权资产 2,600,000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550,000=3,150,000-2,600,000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150,000=每年的租赁付款额450,000*租赁期72、在后续计量时,使用权资产要计提折旧(类似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 371,428.57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71,428.57=2,600,000/7(租赁期为7年,按照7年计提折旧)3、在后续计量时,要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会计分录是:借:财务费用 131,040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31,040=期初账面价值2,600,000*实际利率5.04%4、按照当年销售额超过1,000,000元的,当年应再支付按销售额的2%计算的租金,这个属于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是:借:销售费用 30,000贷:应付账款 30,000=销售额1,500,000*比例2%综合看来,对利润的影响金额合计是:管理费用( -371,428.57)+财务费用( -131,040)+销售费用 (-30,000)=-532,468.57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随时提问,Andy老师会尽快解答,爱学习的你是最棒的,加油~

  • 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到底怎么算呀?

    教师回复: 勤奋努力、爱学习会计的同学你好,有两种方式可以计算这个金额:方法一:首先要比较摊余成本和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为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累计变动额(余额)。因此计算本期公允价值变动的发生额要用这个差额减去以前期间已经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之和。900-(1028.24+1028.24*3%-40)方法二:直接计算发生额本期公允价值变动的发生额=期末公允价值-(期初公允价值±当期利息调整的摊销)。注:做题的时候,建议用方法一,计算比较简单,不容易出错,也好理解。加油~有问题欢迎继续和老师沟通~

  • 生产设备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吗?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你好:        旧准则下,生产设备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是计入知制造费用的,然后进存货成本。        新准则下,生产设备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        这是教材与准则有冲突的地方。     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哦,加油~~

  • 农产品扣除率,为什么有9.有10,还有13?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农产品计算抵扣要根据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来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生产销售税率为13%的货物时,其购进的农产品可抵扣10%的进项,生产销售税率为9%的货物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只有9%。农产品核定扣除时,根据所销售商品来确定可抵扣的进项,13%或9%。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如有问题欢迎继续沟通交流,加油!

  • 售后回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视为租赁交易的,能否举例说明并做会计处理?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售后回购,如果回购价是公允价的话,你这样想,现在的购买方之后能卖多少钱是不知道的,也就是说他到底是赚还是赔,其实是看未来的公允价的,说明此时出售方已经把相关的风险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了,那么这种情况出售方是可以确认收入的;相反,如果售后回购的价格是固定的,也就是跟上述情形相反,说明出售方是不能确认收入的,此时又要分两种情形:①回购价>出售价,你这样想,出售方卖100,最后设备拿回来的时候却还给别人120(多给了),是不是相当于之前跟别人借了100,现在还120;其实就是融资行为;②回购价<出售价,出售方卖100,最后设备拿回来的时候却只还给别人80(少给了),那这20是不是就相当于出售方收取的设备使用费(租赁费)~同学可以按照这个思路再思考一下呢~回购价<出售价,分录:①收到钱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②按照回购价与出售价的差额,在相应期间确认为租赁收入:借:其他应付款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按照租赁准则相关规定的科目即可)如有疑问欢迎随时跟老师交流~祝学习愉快!继续加油ヾ(◍°∇°◍)ノ゙

我也要提问老师
手机注册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