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按权益法计量么?

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按权益法计量么

C同学
2021-06-20 22:00:16
阅读量 512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按权益法计量么?我的回答如下:

    尊敬的学员您好:

    间接控制也是控制,也需要纳入合表的,也需要按照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方式进行处理的


    加油,胜利就在眼前


    以上是关于公司,子公司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1-06-20 22: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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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無同学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土地按公允价值计量,制作合并报表时应如何处理?
    • S老师
      子公司破产清算母公司合并报表应:
      一、子公司净资产亏空超过股东投资的金额。这一问题缘于母公司对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投资减记至零,导致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巨额亏空缺乏对应关系。尽管《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将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但具体如何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尚无明确规定,唯一涉及这方面的是财政部财会函(1999)10号《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按照该复函,在合并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报表时,应当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这一科目,以反映母公司尚未确认的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分担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作为一个减项,列示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前在合并利润表上,“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一个加项,列示于“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之后。对此规定持赞成意见的一种观点(《合并会计报表研究》课题组,2001)认为,应分别设置“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和“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来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其中“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股东权益的一个减项,“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则作为合并利润表上的一个加项。按照这种观点,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并没有纳入合并报表,因为“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利润表上的一个加项,结转后必然增加合并未分配利润,与“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这一减项正好相互抵销,合并股东权益并没有因此受到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影响,合并净利润也不会因子公司的超额亏损而减少。 不论是复函,还是上述观点所提议的处理方法,实质上都是基于“有限责任观”,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只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亏空的净资产无需由母公司承担,因而在合并报表上不需要体现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从个别主体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从合并报表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众所周知,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集团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这里所说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既包括正资源和正业绩,理所当然地也包括负资源(净资产为负数)和负业绩(净利润为负数)。如果以有限责任为由,不将超额亏损反映在合并报表上,显然有失公允,且极不稳健,也容易诱导母公司向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倾倒亏损”,据此夸大合并净利润和合并净资产。此外,合并报表本来就与“有限责任观”格格不入,如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有限责任观”作为至高无上的准绳,那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毫无意义,合并报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2.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到底应归属于合并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损失,有可能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的权益。超出金额以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进一步亏损,除非少数股东有义务且有能力予以弥补,均应冲减多数股东权益。如果该子公司嗣后报告利润,在多数股东吸收少数股东的亏损份额补齐之前,所有这类利润均应分摊给多数股东权益。 展开
  • E同学
    老师,D选项,甲公司作为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那不应该把其控制的全部主体纳入合并范围吗,而不是将乙公司间接控制的两家子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吧?
    • 宋老师
      你好!乙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不合并子公司,那这两家子公司自然也不需要合并到甲公司
  • K同学
    哪些子公司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 R老师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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