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房屋原值是否可以扣除?

我的提问(老师已解答) 10 月以 160 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原捐赠人取得该房产的实际购置成本价为 95 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 10 万元。 个税里这里转让无偿受赠财产不是不用扣原值的吗 来自老师的回答: 准注会同学你好 ~ 教材285页的表述是: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未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税。所以,房屋原值是可以扣除的哦~ 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到你,继续加油 ~ 老师,你确定最新的教材上有这个法条吗,蔡老师跟我们说这个是不能扣的,而且说教材上也没有明确说,麻烦老师再帮我确认一下,谢谢

巫同学
2019-10-06 21:54:02
阅读量 284
  • 王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循循善诱 教导有方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房屋原值是否可以扣除?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可爱的准注会同学,你好!

    教材是有这句话的,在285页~

    111.jpg

    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提问,请继续加油呀!



    以上是关于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10-07 11: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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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刘同学
    房屋租赁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哪些费用可以扣除
    • 曹老师
      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 A同学
    个人转让二手房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装修费用是否可以扣除?
    • 李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
      1.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的;
      2.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人或产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
      3.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
      (二)纳税人申报扣除装修费用,应当填写《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式样附后),在《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上如实、完整地填写每份发票的开具人、受领人、发票字号、建材产品或服务项目、发票金额等信息。同时将有关装修发票原件提交征收人员审核。”
  • 巴同学
    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允许扣除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 王老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因此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上述规定进行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因此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上述规定进行扣除。
  • .同学
    个人转让房产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契税吗
    • 周老师
      答:个认在房产转让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扣除转让方在取得该房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答:契税征收按属地征收的原则。即:市级房产、土地部门负责管理的房产土地交易,在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地税窗口办理(房产大厦);各区县房产、土地部门负责管理的房产土地交易在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设立在各区县房产交易市场的地税征收窗口办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居民将购买不足5年的房屋进行对外销售时,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而居民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进行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拆迁居民因为拆迁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于房屋成交价格高于拆迁补偿款的,那么则对超出的部门进行契税的征收工作。”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仅限于居民的个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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