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理解?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388.89-3500)×10%-105]×9=1655.001(元)。这部分不理解,能解说一下吗?

梦同学
2016-05-04 15:18:57
阅读量 314
  • 张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德才兼备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循循善诱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理解?我的回答如下:

    尊敬的学员,您好。

    根据财税[2001]157号和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105为速算扣除数


    以上是关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6-05-05 1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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