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题的确认收入的计算怎么理解?

老师,这道题不明白呢

A同学
2019-08-06 14:50:15
阅读量 241
  • 赵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孜孜不倦 德才兼备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这题的确认收入的计算怎么理解?我的回答如下:

    单独售价是50*30%*80%=12元

    确认收入=100*100/(100+12)=89元


    以上是关于收入,确认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08-07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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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桂同学
    老师,这个题的收入确认不理解。
    • 张老师
      你可以这么想 就是你给的200带来了4000的收入,所以你最后实际收入只有3800 那第一期原本是500的收入 那你就只能确认500*3800/4000=475
    • 桂同学
      答案解析是按200/4000的比例扣除每期收入,就是不理解这个比例。 如果像你这样理解,也挺好,就是每期的收入都按照3800/4000的比例确认。
    • 张老师
      对 其实是一样的 能理解就好
  • B同学
    纳税义务在开票时确认,会计上的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怎么理解?发票已开就要确认收入,怎么分期确认呢
    • 丁老师
      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的确认,会计与税法的规定还是有区别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增值税法规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038号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 小同学
    老师 这题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怎么理解啊
    • 薛老师
      同学你好,分期付款购固定资产,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未确认融资费用就视同购买方应支付的利息。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每期付款的折现值的和,与应付总价款的差额,就是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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