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流程中,仲裁协议无效,受胁迫不是可撤销吗,怎么是无效呢?

仲裁协议无效,受胁迫不是可撤销吗,怎么是无效的呢

权同学
2020-04-22 15:16:19
阅读量 334
  • 赵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孜孜不倦 德才兼备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仲裁流程中,仲裁协议无效,受胁迫不是可撤销吗,怎么是无效呢?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同学可能与可撤销合同混淆了~

    对于欺诈胁迫,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仲裁协议的事项~

    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中级~


    以上是关于流程,仲裁流程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4-22 16: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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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丶同学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 谢老师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 跑同学
    既然是在开庭时递交的仲裁协议,不应该仲裁协议无效吗?
    • 邓老师
      你没有在开庭前提出 只是相当于放弃了仲裁,继续按法院审理,不等于这个协议无效
  • 晋同学
    老师您好 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吗
    • 邹老师
      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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