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中,怎么区分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老师,不太明白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请讲解一下

郭同学
2020-05-05 08:32:52
阅读量 402
  • 胡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诲人不倦 兢兢业业 一丝不苟 文思敏捷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法律基础中,怎么区分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延缓条件即“生效条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

    举例,张三对李四说,如果明天早上房顶上有喜鹊,我就把自行车送个你,这个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房顶上有喜鹊是一个不确定的事件。


      ②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解除条件即“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行为归于无效。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①附延缓期限(始期)的法律行为;②附解除期限(终期)的法律行为。
    举例,张三对李四说,如果他父亲去世就将房子卖给李四,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父亲去世这个因素是一定会发生的,不是不确定的,所以是附期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是以未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依据,所以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依据,由于期限的到来是一个必然发生的事件,所以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定的、可预知的。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5-05 09:55:57
加载更多
版权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 蓝同学
    老师,经济法当中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应该如何区分啊,我老是搞错,纠结
    • 胡老师
      你好,附条件跟附期限的区别: 1,本质上的区别: 附条件:条件永远是不确定的,不一定发生。 附期限:期限一定到来,或者说某事件一定发生,其实就是代表时间点一定到来。 2,生效时间的区别: 附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附期限: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
  • 阿同学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怎么区分,各有哪些
    • 周老师
      同学,你好。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意识活动,是主动的,在行为之前有一定的打算、计划,合法法律行为比如:履行合同、按期还款;非法的比如:盗窃、抢劫。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不可抗力,比如:战争、洪水、地震、死亡等等。
  • 鱼同学
    老师好,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不是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吗?那甲对乙说要是太阳明天打西边出来,我就给你1万块钱,为什么不能理解成,该条件不发生的附条件法律行为呢?而是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呢?谢谢老师~
    • C老师
      因为条件必须是有可能发生有可能不发生的,太阳打西边出来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是确定的东西
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 其他人都在看
  • 零基础怎么学出纳?出纳可以考什么证书?

    早期出纳需要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在2017年11月已取消会计从业考试,现今可以考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022-12-12 17:29:31
  •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知识_投票循环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知识?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包括经济学基础、统计、法律、会计、财政、货币与金融的知识,今天给大家分享其中一些知识,比如什么是投票循环、多数决策机制规则和联合融资等。

    2022-12-12 16:58:42
  • 财务与会计两者有什么区别?财务偏管理,会计是基础

    财务与会计的区别是:会计是基础,财务偏管理;财务关注分析,会计关注记录;财务与会计,没有谁比谁更好。总而言之,财务与会计的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界限也因同属于财会领域而显得不那么分明。但是,如果你将来要从事财会这一领域的工作,最好对这两者有一个较明确的定位,这也有利于你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做出合理的规划。

    2022-12-12 16:48:52
  • 2023上海海洋大学F19电工技术基础考研复试大纲公布!

    上海海洋大学F19电工技术基础2023考研复试大纲已经发布,为了帮助大家能够及时地掌握其中的重要信息,高顿小编整理了上海海洋大学F19电工技术基础2023考研复试大纲的有关内容,具体如下:

    2022-12-12 16:39:51
  • FRM考试有哪些难点?零基础如何备考?

    FRM考试有哪些难点?零基础如何备考?FRM是金融风险管理师证书,是金融风控领域的权威证书,正是因为这样,FGRM考试的难度才比较高。想要获得FRM证书,考生就必须先通过FRM考试,有不少零基础考生也参加考试。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FRM考试难度有多大吧! 一、FRM考试有哪些难点? 1、复习资料少 FRM考试并非国内的考试,这就造成一个难题:考生想要找到FRM的备考资料是非常困难的,除了GARP协会提供的一套资料之外,市面上的复习资料其实是有数的,且各有优劣没有一本完美的教材可供参考,因此在备考时会给考生造成困扰。 再次,FRM官方的教材还有官方推荐的第三方教材都是全英文编写,进一步增加了复习难度。虽然市面上也有中文教材,但不论是准确性还是权威性都差了不少。 2、考试内容多 与复习资料少相对应的是,FRM的考试内容有很多

    2022-12-12 16:21:59
精选问答
  • 最佳现金持有量的计算公式是啥?

    教师回复: 同学您好!存货模型下最佳现金持有量=根号下(2*一定时期的现金需求量*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率)

  • 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在财务报表中列什么项目?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存货;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吗?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一个法律主体,比如一个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必须要进行会计的独立核算,所以一定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如果是一个车间,需要单独核算这个车间的经营情况,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单独核算,但这个车间并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注册,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只是一个部门,所以,一个会计主体并不一定是一个法律主体。能够理解了吗?

  • 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资产的如何区分?

    教师回复: 学员,你好!你可以根据定义来区分,合同履约成本是为合同履行而发生的各种成本,一般是销售方支出的,而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说明这笔钱是购买方那过来了,购买方已经支付了,但是还取决于其他条件还不能确认收入。

  • 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怎么解释?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 ①如果债券是按面值发行,实际利率=票面利率; ②如果债券是按溢价发行(贵卖),实际利率小于票面利率。 理解: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投资者投资债券获得的收益就会高于投资其他项目获得的收益,潜在的投资者必将乐于购买,这时债券就应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出售,这种情况称为溢价发行;实际发行价格高于票面价值的差额部分,称为债券溢价。 发行方未来期间按票面利率支付债权人利息,所以溢价收入是对发行债券的企业未来多付利息所作的事先补偿。 ③如果债券是按折价发行(贱卖),实际利率大于票面利率。 理解: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潜在投资者会把资金投向其他高利率的项目,这时债券就应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以吸引投资者,这种情况称为折价发行;实际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的差额部分称为债券折价。 发行方未来期间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债券折价实际上是发行债券的企业对债权人今后少收利息的一种事先补偿。

我也要提问老师
手机注册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