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中,法律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如何区别?

法律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如何区别?书中写的几点感觉比较模糊,比如无效行为里有“恶意串通”,可撤销行为里有“受欺诈”,感觉是一个意思啊。恶意串通就是欺诈的一种,到底算无效行为还是可撤销行为?

P同学
2020-05-20 06:57:21
阅读量 280
  • 唐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循循善诱 潜移默化 和蔼可亲 勤勤恳恳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法律基础中,法律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如何区别?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九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我国立法对欺诈的概念没有明确的规定,当前,对欺诈认定的主要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并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是否“恶意串通”系个人心理活动,对其认定应采取推定方式,在综合分析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依照日常经验、行为习惯等,根据盖然性原则予以判断和认定。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加油呀~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5-20 09:51:56
  • 收起
    P同学学员追问
    从考试的角度,你没能回答我的问题
    2020-05-20 10:35:57
  • 唐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考试角度,几个人干坏事,就是恶意串通, 一个人干坏事就是欺诈。

    2020-05-20 11: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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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玉同学
    法律行为里的无效行为和了撤销行为有什么区别?
    • 毕老师
      1.从法律效力来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从撤销条件角度说: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从法律撤销方面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而无效法律行为不可撤销其行为。 4.从行使时间限制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 玉同学
      非常感谢您的作答,明白了
    • 毕老师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满意请给五星好评
  • B同学
    老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啥区别?怎样记不容易混?
    • T老师
      下列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
  • 大同学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中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受欺诈情形这二者如何区分?
    • 彭老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 (1)法律效力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只有撤销权人有“发言权”)。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3)行为效果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行使时间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此种限制。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 大同学
      我问的是虚假的意思表示跟受欺诈这两种情形怎么区分
    • 彭老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 “虚假意思表示”是合同双方都明知虚假,比如甲乙实际是买卖毒品的合同,但签订的是买卖玉米合同。 “欺诈”是一方欺诈另一方,另一方不知情。比如销售员知道是国产手机配件,却谎称为原装进口的手机配件售予李某,李某不知情,这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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