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选项该最高额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老师好 C选项 该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l同学
2020-04-23 09:12:00
阅读量 290
  • 赵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孜孜不倦 德才兼备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C选项该最高额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吗?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对于不动产(如房屋)的抵押登记是强制性的,是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而对于动产的抵押,登记则是自愿的就是说你不经过登记也享有抵押权。所以"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是针对动产抵押来说的。

    举个例子:

    设甲欠乙债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9万元的价格擅自将汽车卖于不知该汽车已设有抵押权事实的丙,并货款两讫乙几天后知晓此事诉至法院,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该汽车主张甲与丙的买卖无效。问:法院应如何解决为什么?

    答:法院对于乙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乙的抵押权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并且是善意第三人什么叫善意?换句话来说,如果丙在买甲的汽车时知道该汽车设有抵押权并购买那么他主观上就属于恶意,而此时法院就会支持乙的请求保护乙的抵押权。


    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以上是关于额,最高额抵押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4-23 09:35:00
  • 收起
    l同学学员追问
    谢谢老师 如果乙已经办理了登记 法律就会支持乙吗?这个时候甲需不需要对善意第三人负责或者赔偿呢?
    2020-04-23 09:52:00
  • 赵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勤奋的同学,你好~

    如果乙已经办理了登记 法律就会支持乙,丙与甲签订了合同,那么甲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2020-04-23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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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爱同学
    登记的抵押权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 贾老师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应该是《物权法》吧,有相应的规定,法条记不住,只给你说大概意思。

      汽车、飞机、船舶抵押的,抵押权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成立,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意思就是说,a把自己的船抵押给b,从b那借100块钱,这个抵押权,当双方在抵押借款合同上签字的时候,抵押权就生效了。但是,如果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话(应该是船舶管理部门,具体名字我记不住了)这个抵押权仅对a和b有效,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因为虽然a把船抵押给了b,但船舶还是由a实际占有并使用的,如果此时a把船卖给了c,而由于设定抵押的时候,并没有在法定机关进行登记,那么如果a不告诉c这个船被抵押了,那么c是不可能会知道这个船是有抵押权的。而依法物权又优先于债权,那么,如果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话,那么c做为一个市场上合法的购买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所以,像汽车、飞机、船舶这一类,有法定机关进行登记管理,发放牌照,实行实名管理的动产,如果不对抵押权进行登记,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 婉同学
    没有登记的船舶抵押权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 潘老师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应该是《物权法》吧,有相应的规定,法条记不住,只给你说大概意思。

      汽车、飞机、船舶抵押的,抵押权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成立,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意思就是说,a把自己的船抵押给b,从b那借100块钱,这个抵押权,当双方在抵押借款合同上签字的时候,抵押权就生效了。但是,如果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话(应该是船舶管理部门,具体名字我记不住了)这个抵押权仅对a和b有效,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因为虽然a把船抵押给了b,但船舶还是由a实际占有并使用的,如果此时a把船卖给了c,而由于设定抵押的时候,并没有在法定机关进行登记,那么如果a不告诉c这个船被抵押了,那么c是不可能会知道这个船是有抵押权的。而依法物权又优先于债权,那么,如果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话,那么c做为一个市场上合法的购买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所以,像汽车、飞机、船舶这一类,有法定机关进行登记管理,发放牌照,实行实名管理的动产,如果不对抵押权进行登记,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 唐同学
    抵押权、债权、物权变动的问题。 不需登记生效的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这里的
    • 熊老师
      我国物权变动方式为一个债权行为+一个物权公示行为,比如需要登记的房屋,若要发生物权变动,先要签订买卖合同(债权行为),然后再去办理过户登记(物权行为),这样物权才发生转移,比如甲跟乙、丙先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后来跟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归丙,而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而对于无需登记的动产,若要发生物权变动,先要签订买卖合同(债权行为),然后再进行交付(物权行为),这样物权也发生转移。如果仅仅签订了买卖合同,则只发生债权效力,并未实现物权变动。
      回到你的题,如果是无需登记生效的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无需交付抵押物),那么虽然未登记抵押权,但抵押合同已生效,只是如果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将抵押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已交付为前提),那么抵押权人不能对抗该物权变动,抵押物归善意第三人所有,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主张抵押合同之债,从转让款中清偿原债务。如果是需要登记才生效的抵押权,那么因为已经登记,抵押权已成立,若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该物给善意第三人,则抵押权人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抵押权人可以追回该物,而善意第三人的受让合同仍具有债的效力,可以向抵押人主张违约责任。
      简单的说,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物权行为无效并不等于债权行为无效,债权行为有效也并不代表物权行为就有效。
      满意的话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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