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杜同学
2019-06-07 12:56:39
阅读量 352
  • 王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循循善诱 幽默风趣 通俗易懂 和蔼可亲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是什么?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权益,行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06-07 1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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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心同学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和联系
    • 张老师
      一、先看两者定义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 民事行为能力
      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二、看两者联系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看两者区别
      a、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看历史渊源
      民事权利能力,源自罗马奴隶时代。奴隶与普通人在法律上的区别比较大。奴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法律下,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动物”。
      现在没有奴隶了,但是民事权利能力这个重要的概念留存了下来。你可以这么理解,是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人(猪、牛)就没有权利能力。
      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只有主体是人,才谈得上民事行为资格,进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民事行为能力。
  • 苒同学
    简述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 周老师
      权利能力:可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简单的说是可以成为法律主体的资格。无权利能力则非法律主体)

      行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无行为能力人:需要借助法定代理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部分行为需要借助法定代理人
      完全行为能力人:自主行为

      (法律上的)权利:法律主体可以获得的权利

      (现实中的)权利:法律主体实际取得的权利
      (人与人的差别就体现在这一步)

      人人平等范畴: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上的权利
  • P同学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 陈老师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相关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涉及到民事权利能力这个概念。我们都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因此,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如“财产权”、“人身权”。
  • 银同学
    试析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
    • 熊老师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的产生是受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的限制的,如18岁以下的公民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但未必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会因为年龄(10周岁以下)和健康状况(精神病)而不能取得民事行为能力,即两种权利不是同时产生。同时,一个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因为患精神病也会造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不能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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