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赔付与现金赔付是什么区别?

请问老师,实物赔付与现金赔付是什么区别,没看懂?

z同学
2020-05-03 23:45:00
阅读量 388
  • 王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循循善诱 教导有方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实物赔付与现金赔付是什么区别?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努力的同学:

    实物赔付比如说保险公司自己去修车,这个就是实物;现金赔付就是保险公司直接给钱,不去修车~

    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现金,现金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5-04 0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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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清同学
    工伤赔付与保险赔付冲突(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 白老师
      针对“北方狼”的回答,做如下观点:
      1、医疗费是不可以重复兼得的。这倒不是与法律冲突,而是双方都要求提供原始单据,而不是复印件。事实上,所有的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只可能是一张,因此重复赔偿只是理论上的可能。一般来讲,商业保险的赔偿很少全额赔偿的,如果差额很大的话,肖某完全可以放弃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的权利,而是将所有的单据交到工伤报销。
      2、至于误工费和护理费,是属于肇事方赔偿的,与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都无关。
      3、你所说的“保险公司赔付款项大于或等于应该支付的治冶费用和伤残补助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属于原《企业职工工伤管理办法》中的旧规定,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早已取消了这一条。现在劳动保险部门以此为由拒绝赔付伤残补偿金是不合法的。虽然他们说有地方法规规定,但国家也有规定,地方法规不得与国家法规发生冲突,如果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规为准。因此肖某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劳动保险部门要求支付自己应得的伤残补偿金。



      就评论疑问所做的修改回答:
      我又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才知道自己和“北方狼”的回答都是错误的,现修改如下
      根据《工商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本案属于第四种情况,因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了。
  • 宁同学
    司法赔偿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有什么区别
    • 程老师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它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行使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司法权,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比较窄。第四,司法赔偿不是以诉讼程序进行的,包括侵权机关和侵权行为人所在机关自己确认行为违法并赔偿的程序,上级机关对赔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的决定程序。
      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许多方面都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许多区别:首先,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行政赔偿中,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赔偿中,其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次,实施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司法侵权行为发生在从侦查到监狱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再次,追偿条件不同。行政追偿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具有明显的主观性;而司法追偿的条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刑讯逼供殴打和以其他暴力方式伤害公民,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伤害他人,或者审理案件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相比之下,司法追偿的范围要比行政赔偿范围窄。最后,二者程序不同,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的具体程序在法律规定中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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