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是登记对抗,其中1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物权生效,不登记不对抗,为何这里讲要设立?

老师好,之前学物权变动生效要件时,在不动产物权变动那,有两个特殊情况是登记对抗,其中1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那里说合同生效时物权生效,不登记不对抗,那这里老师讲要设立?难道说前面讲的是用益物权的情形?这里针对的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生效要件问题?

想同学
2020-06-13 13:07:24
阅读量 274
  • 董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循循善诱 教导有方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特殊情况是登记对抗,其中1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物权生效,不登记不对抗,为何这里讲要设立?我的回答如下:

    爱的同学,下午好~

     是的,同学理解的没有错呢。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小暑将至,距离考试的时间又进了一步,加油~



    以上是关于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6-13 13: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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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P同学
    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吗?
    • 黄老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2、 物权采用登记设立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也是用益物权,而《物权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所以说该经营权无需登记生效。
  • T同学
    <<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啥意思
    • 吴老师
      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在合同生效时就设立了,不像所有权变动需要登专记才属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举个例子说,如果你和别人签订了一个地役权合同,你是供役地人,那么如果你把自己的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转让了,那么也就是那个受让人成为了这个负担地役权义务的人,但是如果这个人在受让时不知道其中有地役权则他就是善意的,如果你们的地役权合同没有登记就不能对抗他。也就是他不用承担地役权合同的义务。
  • 金同学
    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区别是什么,地役权不登记也能对抗吗,动产不登记抵押权也能对抗?
    • 刘老师
      您好,登记生效主义是登记了物权才成立;登记对抗主义是合同成立物权成立,但是不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 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祝您周末愉快,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非常感谢。
    • 金同学
      登记对抗合同成立物权才成立是什么意思,可以讲的通俗点吗
    • 刘老师
      登记生效一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和登记对抗主义不是一个意思吗
    • 金同学
      您好,给您举个例子,比如机动车的抵押合同,合同生效时抵押权成立。 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祝您周末愉快,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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