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组成人员有什么区别?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组成人员有什么区别

蓉同学
2020-06-13 14:40:59
阅读量 825
  • 赵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孜孜不倦 德才兼备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组成人员有什么区别?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1.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的民事主体。 清算组组成人员是具体执行公司清算事务的主体。2.区别在于(1)主体范围不同。在我国,清算义务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义务内容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负责启动清算程序、组织清算和产生清算组成员。而清算组成员的义务是执行公司具体清算事务。(3)所负义务的性质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任意解除。清算 组成员的义务是约定或指定的,是基于公司或法院等的委任或指派产生的,因公司或者法院的解任或清算组成员的辞任而解除义务。

    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成员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人员交叉方面。清算义务人有时和清算组成员存在交叉,如作为清算义务人的公司董事有时可能是清算组成员。

    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以上是关于公司,公司清算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6-13 15:23:46
加载更多
版权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 永同学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组成人员有什么区别
    • 金老师
      1.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的民事主体。 清算组组成人员是具体执行公司清算事务的主体。2.区别在于(1)主体范围不同。在我国,清算义务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永同学
      (2)义务内容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负责启动清算程序、组织清算和产生清算组成员。而清算组成员的义务是执行公司具体清算事务。(3)所负义务的性质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任意解除。清算 组成员的义务是约定或指定的,是基于公司或法院等的委任或指派产生的,因公司或者法院的解任或清算组成员的辞任而解除义务。
    • 金老师
      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成员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人员交叉方面。清算义务人有时和清算组成员存在交叉,如作为清算义务人的公司董事有时可能是清算组成员。
  • 章同学
    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不是由专业的财务人员组成
    • 胡老师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上述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糖同学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有什么区别?
    • 夏老师
      在我国,根据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称为“清算组”,而2006年《企业破产法》施行后,改称为“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
      第一,成员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而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第二,资格要求:《企业破产法》中规定担任中介机构中的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职业资格,而《企业破产法(试行)》却没有对清算组成员做出积极或消极条件的规定。
      第三,法律责任:管理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而由于清算组成员是从各政府部门临时指定,其参与清算工作是不领取报酬的,故难以追究其责任。
      第四,独立性:管理人一般由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因而独立性较强。而清算组的体制、人员来源决定其首先向地方政府负责,受到行政干预较大,独立性不强。
      第五,参与破产程序的时间不同:管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而清算组是在破产宣告后产生。
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 其他人都在看
精选问答
  • 待处理财产损益的借贷方向是什么样的?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这个要看盘亏还是盘盈哦,如果盘盈,说明资产增加了,借方的就是资产,贷方当然就是待处理财产损益了。反之如果盘亏了,说明资产少了,资产在贷方。借方当然就是待处理财产损益了。祝学习愉快!

  • 税后经营净利润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教师回复: 可爱的同学,你好税后经营净利润=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因为净利润是已经扣除了税后利息费用的,税后经营净利润是不考虑利息费用用的,所以将净利润加回税后利息费用才是税后经营净利润。可以参考教材P57表2-11理解。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 上年利润为负数,今年正数,增长率怎么算?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上午好~如果上年为负数,取绝对值,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的绝对值。比如2018年收入为-100,2019年收入为100,即2019年收入增长率=(100+100)/100=200%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

  •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分别是什么科目?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类科目,类似库存商品,会发生减值,并且减值可以转回。合同履约成本简单理解为履行合同约定发生的成本,这部分之所以资本化而没有费用化,就是因为满足了资本化的条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应当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这三点和资产的定义趋同,发生的直接相关成本增加了企业资源,并且付出的成本能够收回。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果不能取得合同,但一样会发生的成本,那就不是合同取得成本了,比如差旅费或尽职调查支出。所以增量成本与合同有非常直接的关联性,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销售佣金,销售佣金完全跟合同的金额挂钩,则为合同取得成本。另外容易混淆的例子是给销售经理的年度奖金,看似跟合同相关,但是年终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影响,即使没有合同,也可能会有年度奖金。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健健康康!

  • 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确定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是什么?

    教师回复: 优秀的同学,你好~,因为属于非流动的资产,报表上没有合同履约成本,所以将其归集到存货,如果是一年以上的,那么是放到非流动资产的。这个属于收入的知识点,如果不是很清晰,建议等学到收入再理解。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我也要提问老师
手机注册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