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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增量留抵税额是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与上月相比不行吗
努力学习的同学你好,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符合增量留抵税额的计算规则。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所谓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这属于一个定基比较的计算规则。例1:某企业2019年3月底存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当年4月底留抵税额42万元,5月份到10月份的留抵税额分别为60万元、55万元、80万元、70万元、90万元和120万元。
从中可以看出,4月底虽然有留抵税额,但无增量,应予以排除。5月份到10月份连续6个月的留抵税额均大于3月底的留抵税额,且10月底的留抵税额比3月底的留抵税额增加70万元,超过了50万元,因此符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2.对纳税人税法遵从的规定。
3.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希望帮助你理解~学习加油哦 :D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即可贷...
该题答案是否有问题,应退增值税不应该是39.69,而且差额1...
不是说留抵税额不用做账务处理吗 ...
为什么说留抵税额是进项过大造成的...
第一:不考虑出口退税的情况下,留抵税额都是47了,为什么考虑...
老师,这题最后一问为啥不减去期初留抵税额...
例题中进项加计扣除中好上期留抵税额8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老师你好。请问上期留抵税额8万是什么意思?和上期结转的加计抵...
老师你好,增量留抵税额不会计算呢。案例4中为什么是65-10...
什么是税务师?税务师是一种专业从事税务服务、管理和咨询的职业人员,主要负责企业、个人的税收规划、纳税申报、税务审计等工作。他们需要深入了解税法和税收政策,并能够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税务建议和解决方案。
个税起征点是多少?2018年的10月1日,开始实施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当薪资缴纳五险一金之后,纳税部分不超过50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阿茶老师和大家来详细讲一讲。
进口关税查询就是通过商务部网站查各国税率,通过商务部各国贸易税费查询,可以查询各国进入中国的商品税率,也可以查询原产中国的货物,在其他国家的进口税率。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上午好~如果上年为负数,取绝对值,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的绝对值。比如2018年收入为-100,2019年收入为100,即2019年收入增长率=(100+100)/100=200%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这个要看盘亏还是盘盈哦,如果盘盈,说明资产增加了,借方的就是资产,贷方当然就是待处理财产损益了。反之如果盘亏了,说明资产少了,资产在贷方。借方当然就是待处理财产损益了。祝学习愉快!
教师回复: 可爱的同学,你好税后经营净利润=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因为净利润是已经扣除了税后利息费用的,税后经营净利润是不考虑利息费用用的,所以将净利润加回税后利息费用才是税后经营净利润。可以参考教材P57表2-11理解。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类科目,类似库存商品,会发生减值,并且减值可以转回。合同履约成本简单理解为履行合同约定发生的成本,这部分之所以资本化而没有费用化,就是因为满足了资本化的条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应当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这三点和资产的定义趋同,发生的直接相关成本增加了企业资源,并且付出的成本能够收回。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果不能取得合同,但一样会发生的成本,那就不是合同取得成本了,比如差旅费或尽职调查支出。所以增量成本与合同有非常直接的关联性,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销售佣金,销售佣金完全跟合同的金额挂钩,则为合同取得成本。另外容易混淆的例子是给销售经理的年度奖金,看似跟合同相关,但是年终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影响,即使没有合同,也可能会有年度奖金。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健健康康!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你好: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业务的包工包料合同是一种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建筑材料销售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材料和劳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如下: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建筑劳务一起按9%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劳务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其一、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超过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17%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其二,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低于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9%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