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指可以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即考研)而直接读研的一种情形。每所招生院校申请条件也不一样,一般基本条件为本科院校一定要是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下文对申请推免生的条件作出详细介绍。
推免研究生申请条件
一、申请推免生条件有
1、首先,也是最重要的,的本科院校一定要是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该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当然,这只是教育部的综合条件,每个学校的条件都不相同,具体请以学校官方公布内容为准。
二、推免生名额怎么确定
教育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高等学校推免生名额:
(一)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二)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
(三)其他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确定,其中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前3年每年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确定。
(四)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
(五)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教育部可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注:高等学校不得将推免生名额跨学校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发布为准,具体信息请联系在线辅导老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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