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完成培养方案前三年(学制为四年)或前四年(学制为五年)要求的学分,注重过程性评价,课程成绩均按首次考试成绩记入学业综合成绩,并作为基础遴选指标。
(三)其他特殊要求按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一)2025年各学院最终推荐名额,综合考虑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生预计毕业人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通过专业认证(评估)专业数量等条件综合考虑后进行统筹分配,并在正式通知中下发。
(二)各学院可按照去年所分配名额的140%-160%进行拟推荐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2024年9月8日前完成公示)。
(三)各学院已申报“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不得同时推荐为本次学院推免名单人员。
(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递交《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自愿申请。
(三)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推免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遴选工作。
(四)学院遴选工作相关材料均应留存影音文字等相关材料备查。
(五)学院确定遴选名单并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
(六)学院在公示期间应畅通公示渠道,并安排专人做好咨询和相关举报核查工作。
(七)公示结束后将相关名单及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