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一、办事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试验区内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三、办事所需材料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个人投资者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资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出资决议(原件);
4、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中标通知书(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适用于企业新设同时申报项目的情况)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将拟投资行业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行比对。属于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申请人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后,下载打印并签字。备案申请人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
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属于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构应予以备案。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人到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领取备案意见。
(二)外商投资项目单独申报流程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进行网上项目申请。将拟投资行业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行比对,属于试验区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申请人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后,下载打印并签字。备案申请人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属于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构应予以备案。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人到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领取备案意见。
五、变更
经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方或者股权发生变化;项目地点发生变化;项目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额20%及以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六、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29、58698561
七、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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