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

      登录/注册

登录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5 13:33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公 告
  2014年第39号
 
  为*5程度释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制度创新的改革红利,现就第二批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在上海关区复制推广事宜公告如下:
 
  一、“推进海关AEO互认”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
 
  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
 
  三、“企业自律管理”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
 
  四、“企业协调员”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五、“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复制推广到试验区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其他特殊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六、“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复制推广到其他特殊区域。
 
  七、“集中汇总纳税”复制推广到其他特殊区域。
 
  八、“授权试验区内海关办理企业适用A类管理事项”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
 
  上述8项制度所涉的准入条件、操作流程等详见上海海关2014年第27、29、32、26、33、16、23、28号公告。
 
  自贸试验区外企业申请开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受理机构为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地址:政仁路81号报关大厅,联系电话:021-68892423,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6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14年9月16日

 
导航背景大图
责任编辑
导语
简介
标题一
标题二
标题三
标题四
标题五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上海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咨询电话
下一篇:下一篇: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的公告

公司简介|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合作专区|建议与投诉|资质证明
Copyright (C) 高顿网校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4038153号-1

金牌名师 高通过率 全景课堂 高清实录 课程保障 先听后买 学习工具 无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