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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交易或事项中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发布时间:2014-09-30 14:25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一)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与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主要有: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包含负债及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二)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前损益(所得税费用)。除上述情况以外(例如,购买日后超过12个月、或在购买日不存在相关情况但购买日以后出现新的情况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预期能够实现),如果符合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人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不得调整商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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