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减值
(1)20%内跌价
借:资本公积-其他基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损失高于20%,确认为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损失消失
①非股票权益工具的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股票权益工具的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注: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价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
|
导航背景大图 | |
责任编辑 | |
导语 | |
简介 | |
标题一 | |
标题二 | |
标题三 | |
标题四 | |
标题五 |
相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