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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红筹股架构剥离过程---剥离第二层“壳公司”

发布时间:2018-02-09 09:57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与上述步骤相似,企业A需通过股权转让,对A2所持有的100.0%股份进行回购,使得未来的境内上市实体A能够100.0%为境内自然人所有。此步骤尽管涉及境外与境内企业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经过两个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但因两个公司隶属于相同控制人,因此其对价过程较为简单,可以无需计算红筹架构建立之初至转让之日发生的资本溢价,仅以原始出资额进行股权转让。
 
  名人名言:立志要如山,行道要如水。不如山,不能坚定,不如水,不能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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