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

      登录/注册

登录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18-02-09 10:00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征收管理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导航背景大图
责任编辑
导语
简介
标题一
标题二
标题三
标题四
标题五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消费税的税率税目
下一篇:下一篇: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公司简介|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合作专区|建议与投诉|资质证明
Copyright (C) 高顿网校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4038153号-1

金牌名师 高通过率 全景课堂 高清实录 课程保障 先听后买 学习工具 无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