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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辆可在外地缴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4-10-20 20:21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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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2014年9月10日报道 车辆的牌照是粤A广州牌,但个人因工作变动被派往外省工作,车辆也随之在外地使用并在外省购买了交强险,这类车辆该如何缴纳车船税?针对车主的这一疑问,广州市地税局近日明确表示,广州的车辆可以在外地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
 
  近日有市民陈先生反映,因为工作需要自己被单位派往外省工作,自己广州车牌的车也在外地使用,今年在外省购买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一并扣缴了车船税。但陈先生发现,两地的车船税税额不相同,出示的票据也不相同。陈先生疑问:自己是否还需要在车辆登记地广州重新缴纳车船税?广州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承认其车辆已完税?异地缴纳车船税,在广州年审时怎么办?
 
  就此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车主在外地购买交强险时,已由相关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广州市地税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车主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纳税地点的税额与车辆登记地不一样的,也不需补缴税款。(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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