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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14-10-21 08:31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近期天津市地税部门积极行动,通过转发文件、升级报税系统等四方面举措,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天津市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指出,本市此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此次按照新的优惠政策,享受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对象范围扩大到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近期天津市地税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一是及时转发规定文件。*9时间将财税〔2014〕71号文件转发至各区县地税局,同时及时下发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政策传达到每一个税务工作人员。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全市办税服务厅张贴或滚屏播放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了解新规。三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增加政策解释专题,回复纳税人对于新优惠政策的各类资讯。四是完善信息支撑手段。在现行征管系统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信息化需求的调整方案,对征管系统进行升级,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在11月份进行在线申报时,自动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小微企业,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者到纳税服务大厅现场询问。
 
  名人名言: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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