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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此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车船重复纳税的,纳税人可以办理申请退税。对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凡涉及车辆车船税需要退税的,均由代收代缴的各家保险公司代为办理。要办理车船税退税必须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完税的车辆被盗抢、报废、丢失的和因新购置车辆购买“交强险”的日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即行驶证签发日期)相差在一个月以上的,或是重复缴纳车船税或因计算错误造成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那么车主自行去税务局申请车船税退税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纳税人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请车船税退税,需提供以下资料:
1、《车船使用税退税申请表》或《误缴、溢缴退税申请表》及《车船使用税退税申请表(附表)》,均可在地税局税务所领取;
2、车船管理部门开具的与退税事由相对应的有关证明原件;
3、税务登记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办理退税车船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5、车船税完税凭证明或保单和“保险业专用发票”;
6、支付退税的银行账号证明(个人为申请人银行存折、单位为银行印鉴卡);
7、被盗退税的,还需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被盗立案证明及车管所开具的“停驶通知书”;
8、报废退税的,还需提交车管所出具的“注销通知书”;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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