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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8-02-09 09:24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财产课是对纳税人的财产课征。这种税收可以是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税,也可以是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税。财产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拥有的财产价值或纳税人转移的财产价值。

  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征的税收有两种形式:一是个别财产税,即对纳税人拥有的某些财产分别课税,这类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一般为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二是一般财产税,又称财富税,它是对纳税人的全部财产(少数生活必需品可以免税)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余额按照统一的税率表进行课征的一种财产税。

  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征的税收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赠与税,这是对纳税人生前转移的财产进行的课税。例如,美国联邦税法规定,个人在一年之中如果向他人转移财产的价值超过了1、3万美元,则要就超出的部分缴纳赠与税。二是死亡税,这是对纳税人死后转移的财产(即遗产)进行的课税。根据课征方式不同,死亡税又可以分为遗产税和继承税。遗产税是在立遗嘱人死后、遗产分配前对其遗产课征的税收;继承税则是在立遗嘱人死后对其遗产继承人分得的遗产课征的税收。另外,有的国家将赠与税和死亡税合并征收,称为财产转移税,无论纳税人生前还是死后转移财产,只要超过一定的免征额,都要按一个统一的税率表对其转移的财产课税。如美国联邦税法规定,个人在去世前三年内转移的财产价值也要计入到其总遗产额中,如果总遗产减去负债、遗嘱扣除、向慈善机构捐赠和丧葬费后的余额超过了350万美元,则超过的部分就要缴纳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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