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中国现行的土地税包括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农业税又称公粮,是国家按单位面积耕地的常年产量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国务院列入征税范围的农业收入,纳税人主要是农户。 耕地占用税是为了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于1987年开征的税种。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纳税对象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耕地占用税推行十多年以来,在保护耕地、积累农业建设资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市、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征收的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为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由地方政府根据土地所处位置的好坏确定高低不等的适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在加强企业经济核算、促进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使用土地,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土地增值税是于1994年开始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计税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与未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中国现行土地税制还有待于不断改革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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