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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所得税还要降低流转税

发布时间:2014-10-25 20:05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国家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限,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提升至10万元,对于我们公司来说,意味着今年上缴的所得税将有可能减少1万元呢1从事电视广告代理业务的馨月娇娇文化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毛丽敏兴奋地对中华工商时报记者表示。

  让毛丽敏兴奋的,是一则新近公布的扩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的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底。

  提升后的征收上限与毛丽敏和她的同事们此前所期望的完全一致。

  上限越来越高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在一季度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是有必要的,有助于更好地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稳定,也是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日前表示,上一次将征收上限从3万元提升至6万元,考虑到价格因素,这次提高到10万元是应该的。

  为了更好的了解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中华工商时报记者查阅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发布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该文件指出,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9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毛丽敏用算式解读了以上政策,并以此说明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的不断扩大,将有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被纳入受惠范围。计算过程如下:

  从2010年开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税为:3万元×20%=6000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税为:6万元×50%×20%=6000元。

  至2013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上的,以10万元计,因其所得不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需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税为:10万元×20%=2万元。

  而根据新近出台的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且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税为:10万元×50%×20%=1万元。

  可见,年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的企业,如果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优惠,每年所缴纳的所得税可减少1万元。

  毛丽敏告诉记者,以上计算过程敲反映了她所在公司所经历的纳税经历,“运气真好1

  她所在的公司是2009年底成立的,在创业初期就赶上了利润总额为3万元的企业减按20%征收所得税,2012年又赶上了减按50%上缴所得税,优惠政策都享受到了,公司因而获得了一定资金用于拓展业务。在公司创业初期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获得这些钱是十分宝贵的。2013年由于公司利润总额超过6万元达到10万元而没能享受到。2014年按照新政策肯定又会享受到。

  “毛细血管”盼来“及时雨”

  “将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限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就意味着提高幅度一下子就达到了67%。我们公司去年的利润总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敲为10万元出点头,单所得税就要缴纳2万多元。如果今年还能有这样的业绩,且能够被纳入减半征收的政策关照范围,那么可少缴1万多元的所得税呢!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微利企业来说,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盈利收入,因为广告代理营业收入本身就很不稳定,不可能旱涝保收。”毛丽敏高兴地说。

  毛丽敏坦承,她所在的文化公司其实在经营上挺艰难的,平时的人员公司、电话营销费用、差旅费、业务员的提成、各种福利、请客户吃饭等等各种应酬,再加上房租、水电费等等,都要计入成本,而且随着物价上涨,成本压力会越来越大。“去年是运气好碰上两笔大单,今年还不一定呢1

  “提高所得税征收上限,对于广大小微企业都是个利好消息,有利于改善小微企业的生存现状。”有财税专家认为,当前面对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增加、贷款融资难等诸多挑战,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无疑是众多小微企业所盼望的“及时雨”。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目前已有超过120万户小微企业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根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这一税收优惠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上限将“较大幅度提高”至10万元,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被视为中国企业的“毛细血管”,它们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权威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小微企业总户数已达1169.87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近八成。事实上,近年来为改善小微企业生存状况,我国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已有近1000万户次小微企业直接从各种税收优惠中受益。

  仍显杯水车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这一政策使600万户小微企业受益。而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上限仅为这些优惠政策当中之一。据悉,在国家工商总局近期调研中,全国仅有12%的小型微型企业表示近几年营业额收入快速或高速增长增长率30%以上,其余大多数企业经营发展缓慢。

  另据了解,小微企业税负结构中,仍以流转税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为主,不少企业主也反映,仅通过降低所得税纳税,仍显得杯水车薪。因此有小微企业人士建议,不仅要减轻所得税,还要降低流转税。“流转税”占了小微企业税负的65%左右,是权重很大的部分,应该加大这部分税收的优惠,比如将“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提高为“月销售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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