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一是制定欠缴税款管理实施意见,按规定进行欠税确认与登记,建好管理台账。
二是实行欠税公告,将欠税清缴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票管理相结合,严格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追缴。
三是规定各管理分局对欠税除依法进行追缴外,还要按月上报欠税统计表和欠税清缴情况。对采取措施后仍难以追缴的欠税经县局集体研究后上报县委政府备案,保持对欠税清缴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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