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9稽查局
承担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9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3.第二稽查局
承担杭州市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二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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