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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有报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5年1月8日。
2014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对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有报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财政部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财政部会计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财政部也鼓励以单位名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修订建议涉及了IFRS10,IFRS12,IAS27,IAS28和IAS36,以及在IFRS13中增加释例:
一是对IFRS10合并财务报表的修订建议。该修订将明确,当一个投资性主体在一家子公司中有一项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将按照单位报价乘以组成该项投资的金融工具的数量的金额确定(未经调整)。
二是对IFRS12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修订建议。该修订将定义,一项在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投资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单位报价乘以组成投资的金融工具数量的金额确定(未经调整)。
三是对IAS27单独财务报表的修订建议。该修订将阐明,当主体核算其在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中投资,并且该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时候,其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单位报价乘以组成该投资的金融工具数量的金额确定(未经调整)。
四是对IAS28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的修订建议。该修订将明确,当主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有活跃市场报价的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单位报价乘以组成该投资的金融工具数量的金额确定(未经调整)。
五是对IAS36资产减值的修订建议。该修订考虑,可收回金额以公允价值和处置成本的差额为基础确定的现金产出单元(CGUs)。他们明确,当现金产出单元(CGU)是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有活跃市场报价的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单位报价乘以组成投资的金融工具数量的金额确定(未经调整)。
六是对IFRS13公允价值计量修订建议。该修订主要是增加了一个释例,展示了IFRS13第48段的例外应用,即对一组市场风险持续相同,并且其公允价值计量分类为公允价值*9层次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例外应用。
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问题
问题一:关于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投资的核算单元。
IASB 认为,在IFRS10、IAS27和IAS28范围内的投资的核算单元,应当是该项投资整体,而不是包含在该项投资中的单个金融工具。
您是否同意该结论?如果不同意,您建议的替代方案是什么?
问题二:关于在*9层次输入值和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投资的核算单元之间的相互关系。
IASB 提起了对IFRS10、IFRS12、IAS27和IAS28的修订,以澄清对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有报价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应当按照单位报价(P)乘以金融工具数量(Q)的金额确认,即P×Q(未经调整)。
您同意该修订吗?如果不同意,为什么?您的替代方案是什么?请解释您的理由,包括关于提供给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有用性的评论。
问题三:关于取得主体报价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公允减值计量。
IASB 建议,有报价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公允价值计量应与有报价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保持一致。因此,建议修订IAS36明确,为取得主体报价,以公允价值与处置成本差额为基础计量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的单位报价(P)乘以持有的金融工具数量(Q)的金额确定,即P×Q(未经调整)。为了确定公允价值与处置成本的差额,处置成本要从公允价值计量金额基础上扣除。
您是否同意该修订?如果不同意,为什么?您的替代方案是什么?
问题四:关于投资组合。
IASB 建议,在IFRS13中增加释例,以阐释该准则第48段中,对市场风险持续相同并且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9层次公允价值层级的一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应用。该释例阐释了主体由该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引起的市场风险净敞口的公允价值,应根据有关*9层次价格计量。
您认为提出的对IFRS13新增的释例,是否阐释了IFRS13第48段的应用?如果认为未阐释,为什么?您的替代方案是什么?
问题五:关于转换条款。
IASB 建议,对IFRS10、IAS27和IAS28的修订,主体应当调整其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权益项目,以核算在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有报价投资的前期账面金额与该有报价投资应用上述修订的报告期间期初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IASB 建议,对IFRS12和IAS36的修订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IASB 也提出了关于转换的披露规定,并允许提前采用。
您同意上述转换方法吗?如果不同意,为什么?您的替代方案是什么?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4能有案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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