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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能降低公司的税负问题

发布时间:2015-02-06 10:50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案例】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6%,我公司销售价为400元/方,另一采购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这家采购公司又将采购我公司的商品混凝土向一建筑商位销售,销售单价为450元/方,对于我公司应纳税为22.64元增值税,但对于这家销售公司销售450元但交纳增值税为65.38元,但还不能抵扣。
 
  如何处理能降低这家采购公司的税负问题?请指教。
 
  【分析】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的一方为受托人。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合同与概括委托合同两类,前者是指当事人就仅一项或数项事务所达成的委托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就一切事务达成的委托合同。
 
  贵公司应对照委托合同的条款执行,具体的请贵公司与你公司负责法务方面的专家沟通,因为签订合同涉及“经济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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