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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