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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逢辉在3日接受光明网记者采访时指出,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两个同等重要的事项,而公益慈善捐助免税政策需要进一步放宽,以鼓励和促进更多企业投身到社会公益中来。
蓝逢辉委员:纳税人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同样重要
纳税人部分合法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护
蓝逢辉很关注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两个同等重要的事项,首先我们保证国家税收正常的征收,但征收的时候我们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但他在工作中发现,目前有一些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保护,他举例道:“比如说我们现行税法确定了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税、减税的一些权益,但是这些权益纳税人往往不知道,因为他没有很多时间学习这些文件,没有更多的精力研究自己是否构成这种条件,可能税务局进行了正常的宣传,但是纳税人弄不明白。很多文件有时间周期,时间周期一过,纳税人在那个周期里面可享受的权益没有享受到,即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
“原因基于几个方面。有的是纳税人都在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够,对自身有何权益不了解,相应的社会服务组织没有很好地建设起来,社会的宣传力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蓝逢辉说。
“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的建立,像我们中国注册税务师就是在涉税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全中国有十多万注册税务师,可以让他们发起建立更多的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蓝逢辉指出,“民政部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鼓励这种组织的成立,他们不开绿灯的话这些机构就成立不起来。”
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应“劫贫” 须改进税制建设
税制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分配有很大影响,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更是息息相关。“我们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蓝逢辉直言。
今年蓝逢辉在全国政协大会上的一个提案是个人所得税扣除基数的问题,“比如北京、成都等不同的城市,收入梯度已经出来了,但是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基数都是一样的,都是3500元起征,如果一个在北京的外地人月收入是3500元,需要租房子、跟朋友吃饭聚会、买两件衣服,那3500元就过得非常紧张。”
“个人所得税应该是调节社会平均收入以上部分的收益,就是说对富裕阶层可以加大征收的力度。所以我建议放宽对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人群这一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该根据不同的城市,不同的省份,确定一个扣除基数,可以把这个权利交给当地的人大或政府。”他说。
蓝逢辉还提出,个人所得税应该积极推进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税制改革。“现在很多年轻人两个人的工资都达到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是我们并没考虑到可能这背后他可能还承担的家庭的负担。也许两个年轻人后面有4个老人,还有一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的收入其实负担了7个人的生活。所以我建议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如果每个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不超出个税起征点,就不应该征个人所得税。”
“习主席所倡导的2020年实现人均收入翻一番,还有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都要靠每个细节来成就,如果个人所得税调节的是社会平均收入以下人员的收入,那么这个税制就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蓝逢辉说。
享受公益慈善捐助免税政策范围应进一步扩大
蓝逢辉的另一个提案是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慈善企业接受的捐赠能够免税。他介绍道,目前的公益慈善免税政策仅仅针对红十字协会等少数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免税。
但是,随着公益慈善事业的日益发展,这样的政策很难满足需要。蓝逢辉呼吁:“我建议所有的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只要接受的捐款中有90%以上用于具体的的救助对象,就享有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免税待遇。据统计,我们社会有上亿的贫苦群体,仅依靠现有的企业爱心人士,不足以纾解这么多贫困群体的困境。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提案来去掉一些门槛,把平台建立起来,倡导和推动全社会的爱心人士和企业都投入到公益慈善活动中来。”
“其实现在很多人都在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我们有不少注册税务师认养了山区的贫苦儿童,供他们读书,默默无闻地为社会做贡献。像我们税务师税务所,在税务局的[*{a}*]下也在做公益,做公益的时候也是自己的钱,用自己企业的微薄利润来做社会公益,”蓝逢辉说,“但是做完以后问题出现了,捐款以后的帐目在现有财务政策上没有办法处理。现在强调政府职能转变,要往服务型的政府走,而我们就需要政府放宽这种管理,取消这类企业的行政许可,为企业做慈善提供便利。
蓝逢辉希望这一提案的落实首先通过人大来立法,“从法律上允许公益慈善捐助免税,有了立法之后,操作细节还是比较简单的。”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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