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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王军在接受采访时谈起去年和今年春节期间的电子红包热潮,“网络上讲的一些观点我是赞成的,比如,发红包的前提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
王军认为,微信红包是否缴税要分情况,比如,企业代发给社会上个人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红包,应该收税,他认为于法有据。“收税的时候应该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我认为也有道理。如亲友之间娱乐性的互发小额红包不应收税,我认为这也是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网络上有种观点,叫抢红包偶玩儿怡情,大玩儿伤神,我觉得非常对,你们觉得呢?”王军说。
王军还表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很多新事物,提供很多新课题,但应依据税法分门别类地予以规范,同时在依法治税中,税务部门的工作手段也要改进,“前些年我们加强票管税,推出有奖发票,但手工有奖发票使用很麻烦,在互联网上这些情况都可以解决。互联网+发票+有奖发票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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