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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左永刚
“在实体经济和金融业务多元化背景下,以及金融创新的驱动下,金融综合经营探索不断扩大,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的横向业务合作、股权交叉投资和业务交叉经营越来越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暴露已经跨越了原有的传统范围和领域。”近日,王兆星在《中国金融》 2015年第三期发表的署名文章指出。
王兆星认为,未来的监管体制改革与建设至少应考虑六个方面因素:一是要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并重的原则,打造纵横交错、经纬交织的“金融监管网”;二是在“纬度”建设上,要坚持重点防范监管真空与监管套利,探索加强功能监管的有效途径;三是在“经度”建设上,要按照审慎监管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机构监管体系;四是在“经纬结合”上,要按照法制化、机制化、常态化的原则,加强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协调与信息共享;五是要尽早明确金融综合经营的隔火墙机制和相关的结构性改革思路,明晰“金融监管网”的制度基础;六是在全面分析各种监管模式利弊的基础上,从中国国情出发,审慎确定与我国综合经营特点相适应的“金融监管网”的组织架构。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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