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

      登录/注册

登录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地域管辖

发布时间:2016-05-26 14:22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导语
栏目一
栏目二
栏目三
栏目四
栏目五
背景图片 无图片信息!
设计
策划
正文  
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
 
①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3年多选题)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8到达地、航空器*8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6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8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2015年判断题)
 
3.协议管辖(约定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解释】(1)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约定;(2)如果未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仲裁裁决
下一篇:下一篇:基础阶段中级职称三个科目怎么学习?

公司简介|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合作专区|建议与投诉|资质证明
Copyright (C) 高顿网校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4038153号-1

金牌名师 高通过率 全景课堂 高清实录 课程保障 先听后买 学习工具 无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