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观察到选择理财产品时人们往往关注收益率、流动性、安全性三大主要因素,其实还有一个因素经常被忽略,就是税。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不同产品又有各自不同的情况:有的产品可以减免;有的由发行机构代扣;有的需要个人申报;还有的产品如股票、基金根据收益来源不同,税率也不同。编者华丽丽地发现,如果把税算上,会出现不同风险的理财产品在收益率上变得十分接近,所以可能会做出与最开始完全不同的选择。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符合税法中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不过在现实中,不同银行关于理财产品收益中的税处理不尽相同。据悉:中行、交行所有产品不扣税;工行理财产品所有预期收益均含税,但税款由个人自理;农行表示目前由个人自理,将来视政策变化而定;建行则每期产品各不相同,有的是客户自理,有的由银行代扣。各银行的实际情况也并非绝对如上所述,尤其是针对不同类型产品的时候,所以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也反向提醒人们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前,要更加注意收益中的税究竟是怎么处理的。
【编者点评】
从上面的编者观察我们能够了解到目前客户在理财产品收益的税收方面了解的少之又少。其实,不说客户了,就是理财经理自己又了解多少呢?那么作为理财经理,我们需要怎么做呢?
首先,理财经理要了解自己银行代理发售的理财产品获得收益后扣税的模式,同时要尽可能了解其他商业银行关于这方面的处理方式,这将十分有利于我们解答客户关于收益率高低方面的疑问,为长久以来困扰我们的“客户抱怨他行理财产品收益高”这类难题提供一个实际而有效的缓冲及解决方案,让客户认清理财收益背后的“小秘密”,这样我们再次遇到此类难题时不再一味的被动。
其次,现阶段未必有很多客户会关心理财收益中的税收,编者认为主要原因是他们并不清楚有这么一回事,因此这也是理财经理经营维护客户的“抓手”——不让客户继续“无知”,把我们知道的适时地向客户讲解,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这样可以恰到好处地提升客户体验。
最后,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理财经理在告诉客户有关理财产品收益中的税收知识时要做到客观实际,切忌为了标榜自己而一味诋毁其他金融机构。这就要求理财经理要实事求是,使得我们与客户的沟通经得起推敲和实践检验。把我们能做的用心地做好,让客户去选择,相信邮政相关业务会获得良性发展,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客户建立了互相信任依赖的可持续客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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