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Independence andObjectivity:投行和研究部门
  【问题】
  总觉得投行和研究部门的工作是没有办法划分清楚的,但是在standards里面又这样来要求,应该怎么去理解?
  【专家解答】
  卖方公司(比如证券公司)通常既有研究部门,也有投行部门。一般来说,投行和研究部门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应该要分开。形式上指的就是办公地点等,实质上指的就是沟通交流。
  但是假设A企业准备上市,选择卖方公司提供的投行服务时,也会考虑该公司研究部门分析师的声誉及立场。如果卖方公司的分析师之前对A企业的态度不友好,或者评价偏向负面,A企业绝对不会选择该卖方公司,卖方公司的投行业务也就泡汤了。其实,研究部门和投行部门合作是可以的,但前提条件是潜在的利益冲突得到良好管理并且充分披露。
  为了可以有效监管两个部门之间没有过多的信息交流,公司会建立防火墙,防火墙甚至可以严格到禁止两个部门间进行任何交流的程度。严格的防火墙的一个关键特点是汇报架构,且相关披露是显著而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