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资格认证证书的失效与恢复
CFP资格证书失效的持证人可以向标委会提交恢复证书有效性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恢复CFP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具体办法如下:
(一)证书失效两年(含两年)以下的,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恢复其证书的有效性:
1、提交恢复CFP®系列资格认证证书有效性的申请;
2、补足失效期间按照《CFP®系列资格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应完成而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
3、承诺遵守标委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4、缴纳包括证书失效期间的资格认证费;
5、缴纳恢复认证手续费。
(二)证书失效两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下的,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恢复其证书的有效性:
1、提交恢复CFP®系列资格认证证书有效性的申请;
2、AFP®持证人、EFP®持证人及CFP®持证人需重新参加并通过相应资格认证考试,CFP®持证人需重新参加并通过《综合案例分析》科目的资格认证考试;
3、补足失效期间按照《CFP®系列资格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应完成而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
4、承诺遵守标委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5、缴纳包括证书失效期间的资格认证费;
6、缴纳恢复认证手续费。
(三)证书失效五年以上的,必须重新满足FPSB规定的“4E”要求方可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