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17年5月举行。现就我省2017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我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并进行报考资格后审(考试通过后取证时进行资格审查)。
我省报考继续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并通报在单位(学校),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段
报名时段为:2016年11月10日-18日;11月28日-30日。上述时段内每天(含双休日)8∶00-20∶00受理网上报名。
(二)网报程序
1.报名准备。报名考生应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考试。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考生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能跨地区报名。
4.网上缴费。请考生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填报无误后报名时段内在网上缴纳报名费。
5.报名费发票。报名成功需要发票的考生,应于2016年11月10日-30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选择报考的市/县(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登记,登记后于2016年12月10日-12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领取发票。
6.准考证打印。初级考生应于2017年5月2日-11日期间每日8∶00至20∶00,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直接通过激光打印机打印准考证(纸张为A4打印纸),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照片等要素清晰无误;考生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
(三)注意事项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五、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考生具体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5月13日至16 日 (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六、考务日程
(一)2016年10月31日前,各地公布本地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7年5月6日前,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考点考场软、硬件测试和考务培训,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27—87313587。
(三)2017年5月13日至16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
(四)2017年6月6日前,上报考试数据、在省财政厅公(http://www.ecz.gov.cn)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一手抓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一手抓考生报名信息等资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