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大兴安岭林管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举行。为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
三、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时间:2016年11月10号一11月29日。
自治区直属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一11月30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1月21日—12月5日。
各盟市考区现场确认时间,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四、考试方式
2017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无纸化考试。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证书。
六、考试时间
国家统一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4天、共8个批次)。考试时间上午8:30-12:0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下午14:30-18:00,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七、考试日程
(一)各考区根据考生报名人数和考试机位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自行安排确定考试时间和批次。
(二)2017年4月26日至5月5日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日期。
(三)2017年6月6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7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平衡完成。
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通过多种途径在本辖区内广而告之。确保广大考生知晓并及时报考。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内蒙古财政会计评价中心考务科联系。
联系人:刘吉元苗军
电话:0471-4902576,0471-4902578
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