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概述
  本章包括2个单元:(1)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为16分,考生应当充分准备应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大题(偶尔结合医疗期、工伤保险出题)。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题型考卷一考卷二考卷三
单项选择题4题6分3题4.5分4题6分
多项选择题3题6分2题4分3题6分
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
不定项选择题---
合计7题12分6题9.5分8题13分
  考情分析

  考点解读
  考点解读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主体资格
  (1)劳动者
  ①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不得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例题1·单选题】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丙超市与刚满15周岁的初中毕业生赵某签订劳动合同
  B.乙公司以只招男性为由拒绝录用应聘者李女士从事会计工作
  C.甲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该分公司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
  D.丁公司要求王某提供2000元保证金后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1)选项A:赵某未满16周岁,丙超市不属于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选项B:“会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岗位,不得拒绝录用女性;(3)选项C:该分公司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4)选项D: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的有(  )。
  A.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B.不得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
  C.不得向劳动者索取财物
  D.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