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5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为方便成绩合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1、2017年10月23日起开始资格复审,10月31日结束(节假日休息)
  2、成绩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初审合格(用人单位)的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到衡阳市财政局一楼大厅进行考后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经审人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3、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公示、发文确认本市合格人员名单(名单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整理造册报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报至财政部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屏蔽相关信息。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加盖钢印,市财政局负责将资格证书及《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34—2896683
  市财政局:0734--8867601
  附件:
1.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